《强项令》原文及翻译
强项令
作者:董宣
原文:
陈留董宣为洛阳令。湖阳公主苍头白日杀人,因匿主家,吏不能得。及主出行,以奴骖乘。宣于夏门亭侯之,驻车叩马,以刀画地,大言数主之失,叱奴下车,因格杀之。
主即还宫诉帝。帝大怒,召宣,欲捶杀之。
宣叩头曰“愿乞一言而死。“帝曰:“欲何言?”宣曰:“陛下圣德中兴,而纵奴杀人,将何以治天下乎?臣不须捶,请得自杀。”即以头击楹,流血披面。帝令小黄门持之,使宣叩头谢主。宣不从,强使顿之,宣两手据地,终不肯俯。主曰:“父叔为白衣时,藏亡匿死,吏不敢门。今为天子,威不能行一令乎!”帝笑曰:“天子不与白衣同。”因敕:“强项令出!”赐钱三十万。宣悉以班诸吏。由是能搏击豪强,京师莫不震粟。
译文:
光武帝召任董宣为洛阳令。当时湖阳公主的仆人白天杀了人,因为躲进公主府,官吏无 法逮捕。等到公主外出的时候,又叫这个仆人陪乘。董宣就在夏门亭等候,他见到公主的乘 车走过来,就勒住马纽叫车停下来,用刀画地不准再走,大声责备公主的过错,喝令仆人下车,当场杀死。
公主立即回宫向光武帝告状。光武帝大怒,召见董宣,要用木杖打死他。董宣叩头说: “请让我说一句话再死!”光武帝说:“你想说什么?”董宜回答:“皇帝神圣明智,使汉家 天下得到复兴,可是却放纵奴仆残害良民,这又怎能治理国家呢?我不须用杖打,请准我自杀!”随即用头撞柱子,流血满面。光武帝命令小太监拉住董宣,叫他给公主叩头认错。董宣就是不肯;硬使他叩头,董宣用两只手支在地上,始终不肯低头。 公主对光武帝说:“ 文叔当老百姓的时候,保护逃亡的人,官吏不敢进门抓人。现在当了皇帝,还制服不了一个 小地方官吗?”光武帝笑着说:“做皇帝和当老百姓可是不二柞呵!”于是赐予董宣为“强项令”,赏钱三十万,董宣把它全部分给了下边官员。从此,他打击豪强,那些豪强没有不心惊胆战的。京城里称他为“卧虎”,歌颂说:“桴鼓不鸣董少平。”
【注释】
[1]《后汉书》:南朝刘宋时范哗编著,原有十纪八十列传,共九十卷。北宋时,把晋司 马彪所著《续汉书》八志三十卷,合编成为现在流传的《后汉书》,两书合为一百二十卷。 本篇选自《后汉书·董宜传》。
[2]董宜:字少平,河南陈留人。东汉光武年间,曾任北海相,以打击豪强闻名,桩光武 帝征为洛阳令。
[3]洛阳令:后汉首都在洛阳。洛阳令即首都地方的行政长官。
[4]湖阳公主:光武帝刘秀的胞姐。
[5]苍头:奴仆的通称,是从秦代“黔首”演化而来的。因为劳动群众面黑,头戴青巾, 故称苍头。
[6]骖乘:即陪乘。古时乘车,向导居左,御者居中,另有一人居右陪乘,叫骖乘。骖音 参(can),驾车的马。
[7]数:音署(shu),列举、责备。
[8]格杀:声杀。旧时代把行凶,拒捕或违犯 禁令的人当场打死,称作格杀。对于上述行 为,不以杀人论罪,故称“格杀勿论”。
[9]箠:音垂(chui),鞭子。这里指杖刑,用木杖鞭打犯 人。
[10]楹:音盈(ying),殿堂前的明柱。
[11]黄门:在宫内侍从皇帝、传达沼令的官贝,为首的称黄门恃朗。后汉时黄门多由宦官 担任,以后通称宙官为黄门。小黄门,即小太监。
[12]文叔:光武帝刘秀,字文叔。
[13]白衣:古时未能取得功名,或者罢官归里的人,都叫白衣,相当于现代的老百姓。
[14]勅:音翅(chi),皇帝的诏令。
[15]强项:脖子硬,不肯随便向人低头。“强项今”是刘秀赐给董宣的称号。
[16]悉:垒郎。
[17]班:分发。
[18]桴:音忱(fu),击鼓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