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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意之事,不可再作,得便宜处,不可再往。

发布时间:2023-05-27 06:02:12作者:法华经梵文网
得意之事,不可再作,得便宜处,不可再往。 古诗原文[挑错/完善]

得意之事,不可再作,得便宜处,不可再往。

摘自明代冯梦龙的《醒世恒言·卷十三》

解释:诚心如意的事情不能一直做,得了便宜的地方不能一直去。劝诫人不可贪心,要知进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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