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颂》:“于他有情怀嫌恨,不随心转染违犯。
怠惰放逸犯非染,无违犯者好非宜。
疾病无力护僧制,于众不宜众所厌。
折伏外道施调伏,不随心转无违犯。
”此条主要体现的是要“恒顺众生”,“不恼害众生”,但当我们不知道哪些方面该恒顺、哪些方面不该恒顺时,就不可能掌握很适当的度,就不可能持戒清净。甚至不加抉择地乱“恒顺”,造恶业而不知。列举如下:
“所化有情随心转,观察现行身语意,令心喜乐有义利,
不令他心生忧苦,知他有情忿所缠,勿做赞叹勿谏诲,
愍他愚昧善酬答,或不求请亦往教,行呵责时勿过恼,
先做慈意诸根静,不于众中轻笑他,令生赧愧心轻蔑,
不令他心做忧恼,动摇妄计难安住,虽能摧伏得胜彼,
而不彰其堕负处,于其净信亦谦恭,勿做高胜他怯劣,
应亲近处作亲近,勿太亲近当以时,面前不毁人所爱,
亦不赞彼所不爱,若非交深当慎言,两心不合多嫌议,
不常希望他惠施,知量勿生他远厌,若许食饮勿推脱,
恐复逆他意乐者,谦冲如法而缓谢。”
无论法师摄受弟子度化众生,还是在家信徒身处共修团队或世间环境,都应该做到“不恼害众生”、“随他心转”。此条要求方面繁多,事无巨细,仅以如下列举:要随所化或所处有情的心念而转,要学会观察对方的现行身、口、意,要让对方心生欢喜,排解他的忧恼,给他带来义利;当对方正在忿惠时,不必谏诲他,甚至也不必赞叹他,因他当时不会接受、认可;若有人对佛法或世间正法不明,前来请问时,要如理如法地正面回答,若因缘成熟,对方没来也可前去教诫;对有过失的对方呵责时,要掌握分寸,做到适度,不要引起对方的过度懊恼,应该先静静自己的六根门,再行教斥,并做到不在众人面前轻毁他,或使他羞愧难当,不能忍受,心生烦恼,或让众人轻毁于他,难于安住;对方已经认识到的错误,并接受批评后,不必再去过于夸大、渲染;对方对自己所做的一切净信、恭敬,也要谦卑地对待,不要故意摆出高高在上的傲慢姿态,让他人无地自容;能亲近的要亲近、但要有始有终,不必过多地做无益的缠绵;为护持对方的自尊心,在众人面前不要毁訾对方所爱,也不必赞叹、夸奖对方不爱;如果于对方交情不深,交流时要谨言慎行,免得意见不同引起烦恼争议;出家人在居士面前或在家人在帮过忙的人面前,不要常常故意化缘或要东西,即使对方完全处于自愿供养或布施,也要“知量知足”,免得对方生误会和烦恼;对于对方的诚心宴请或自己已经承诺给他人的饮食资具等,要尽量做到,满足对方的心愿;对于种种违逆有情的心愿者,或用其他方法做补偿或用言辞做解释、道歉等。
“好非宜”者,是对方所做、所想、所求、所需是不适宜的,与己与人不利者。
其他“染犯”、“犯非染”和“无犯”参考前面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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