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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清法师:《般若70义甘露滴》正行所缘

发布时间:2023-03-21 16:02:56作者:法华经梵文网
仁清法师:《般若70义甘露滴》正行所缘

第五义:大乘正行所缘。所谓正行所缘,是大乘正行(大乘智)的所缘境(处)。相智是究竟所应得,要证得相智必须行持菩萨道,无菩萨道则到不了佛地。为能生起此道,应努力集福、净障,作种种修行。

学习佛法的目的,最下等是人天果报,中等是解脱果报,究竟者是佛果。只要修皈依,断十恶业,即可获得人天果报;能解脱的因,基本是出离心,再要修持四谛为主,四谛里含有空性见解。能得遍智的因,基本是菩提心,并以六度为庄严。

“以大乘正行断除增益处,是大乘正行所缘之定义。彼与所知同义”。

大乘正行所缘是菩萨智的所缘,定义是“以大乘正行断除增益(虚构)处”。增益(虚构)是颠倒心。以大乘正行于所知上断除执谛实成立的执实增益心,断除处是在一切所知上,因此,一切所知皆是大乘正行所缘。大乘正行所缘和所知同义。

所谓“增益”、“损减”,这两种都是颠倒心。“增益”是太过,虚构实情。“损减”是不及,谤拨实情。生增益心即落入常边,生损减心即落入断边。此二边都该断,离了常、断二边即为中道。

大乘正行是大乘(菩萨)智。智、道、现观、地等是同义词。

“其中分为十一:1、善。2、不善。3、无记。4、世间者之五蕴。5、出世间者四禅。6、有漏近取五蕴。7、无漏四念住。8、有为三界。9、无为真如。10、共通四禅。11、不共能仁之十力等。”

一切行为,不观待于所做,要观待于心。心有信仰、皈依、相信业果等,所做自然是善。但若内心无此,外相看似善业,实际也是无记。

无记之法,是心续未摄之法,它是法,但不是善法,也不是不善法。善法和不善法,皆被心续摄持,如补特伽罗我执、执谛实成立之执实,是无记的,其体性不是不善,依此二为根本,会生起贪、嗔等不善烦恼。

补特伽罗我执、执谛实成立的执实不都是不善,因为有由此二发起做作的善业,如,欲得轮回人天果报,要由补特伽罗我执发起做作福业,由此福业将得人天果报。因为不由补特伽罗我执发起所造的善业就不是轮回因。然而要得解脱,要完全灭除补特伽罗我执才能证得解脱。

世间者之五蕴,世间者指凡夫。出世间者之四禅。出世间者指圣者。有漏近取五蕴。

有漏是烦恼,有漏近取五蕴是由烦恼形成的五蕴,是随业和烦恼形成的五蕴。无漏四念住,无漏是不由业和烦恼形成。四念住是指:身念住、受念住、心念住、法念住。有为三界。三界指欲界、色界、无色界。有为是有为法。无为真如。是指空性。共通四禅,是有漏四禅天的根本定。

有漏禅天的根本定是先知、神通的因。无漏四禅根本定是解脱、遍智因。

不共能仁之十力等,能仁是指一切佛。

《现观庄严论》云:“所缘一切法,此复为善等,若世间所知,及诸出世间,有漏无漏法,诸有为无为,若共弟子法,及佛不共法”

“界限:凡是成事皆有所知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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