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佛教徒可以未婚同居吗?
答:不可以。
“试婚”的心态,在“性开放”及婚姻家庭大受冲击的时下风气中,非常流行,尤其是欧美离婚率偏高,个人主义高涨,崇尚享乐寻欢,加上传统价值观及道德失效的情形,“试婚”、未婚同居的情形就非常普遍了。未婚同居者的理由一般是住在一起方便、愉快、自由、前卫,可以互相照顾,且属于个人隐私。
若同居的动机是性欲满足,有性无爱,有欲无情,只求享受,贪享淫欲,只是暂时连结,不会长期委身,这种“分期多偶”作风,不会带来男女双方的心灵满足和稳定。朝秦暮楚,离散频密的生活方式,会带来空虚、漂浮、失意、孤伶等感觉。
譬如女方有孕,某方为病毒带菌者,如梅毒、淋病、爱滋病等,所形成的是社会问题:即未婚妈妈、非法子女、堕胎杀人、疾病传播等,绝不简单。试婚者事后不易相信对方可靠,日后成婚亦不易委身守约,并可能从此便失去婚姻家庭的相互信任——他想:她若能与我今时胡来,怎知日后她不会与别人再来一趟。
所谓“好则聚,不好则散”,这种思想,把婚姻当做儿戏,把婚姻制度推翻,结果多数是悲剧收场,吃亏的还是女人。
选择同居,你要明白你不仅失去了法律之伞的庇护,作为信徒,也失去了佛法三宝与护法天神的庇护,并将导致今生及后世的婚姻,皆不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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