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满放生》
4.2 依法放生行动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陆生、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因此,全国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使处罚权有关问题的函》(国办函〔1994〕35号)通知:“授予全国县级以上(含县级)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对集贸市场以外违法经营国家或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行为的依法处罚权。”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级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对查处违法经营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都负有责任,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打击违法犯罪的行为。对集贸市场以内违法经营国家或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坚决查处,必要时可请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参与;各级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发现集贸市场以内违法经营国家或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情况时,要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迅速查处。”
(5)《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规定了妨害陆生野生动物行为作为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
(1)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主管陆生野生动物管理。
注意,各种鸟类属于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
(2)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主管水生野生动物管理。
(3)工商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查处集贸市场以内违法经营国家或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
有了上述法律武器的依据,根据各地保护野生动物志愿者、护鸟志愿者、放生人士的实际操作经验。但凡发现捕杀、捕猎、伤害、妨害、收购、运输、销售野生动物,或者加工产品等前文说介绍法律保护野生动物事项的时候,可直接联系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联系工商管理部门或者公安部门反映,或者更简便的方法是直接拨打110报警电话。通过这些部门的执法力量达到制止伤害或妨害野生动物行为的目的。
(待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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